献血后注意事项及禁忌吃什么
1、献血后需要注意自身皮肤的清洁卫生问题,以免针眼处被脏水或肥皂水所感染。
2、献血结束后,不要着急起,可以在原地观察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左右,防止出现乏力、头晕、盗汗等不良症状。可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消毒棉球按压住针眼处,防止针眼处渗血或皮下淤血,导致肿痛。
3、献血后人体会丢失部分血细胞和血浆,所以献血以后献血者要注意休息,不要剧烈的运动,不要劳累且避免熬夜。
4、献血后需要注意饮食上,多吃易消化、富含高蛋白、高铁的食物,如猪肝,鱼蛋肉以及菠菜等,可以有效的促进血液的快速恢复。尽量不要吃辛辣、刺激的食物,如海鲜、牛肉、羊肉,不要喝酒,不利于恢复。
献血多少家属可以免费用血
什么样的人不能献血
1、正在服用药物
感冒是生活中很常见的事情,一般情况下感冒了是会服用药物的。所以如果在服药期间,是不建议献血的。因为药物对于血液是有影响的,而且这个时候献血也是对患者身体有影响的,如果献血了很有可能会加重病情。
2、营养不良
在生活中,有很多的人通常都不注意饮食而导致营养不良,因为身体本来就存在着贫血的情况,因此是不适合献血。营养不良很有可能会导致维生素的缺乏,经常感冒,所以在*时一定要注意饮食健康。
3、未成年以及年老的人
未成年人群因为身体的各个器官都在发育阶段,身体的免疫力也是比较弱的,抵抗力也是比较差的。而且未成年孩子的造血细胞是不成熟的,因此不适宜献血。另外年老的人群由于身体器官机能正在逐渐的`下降,造血功能也是很差的。因此未成年人和年老人群都是不适宜献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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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献血者和相关亲属享有的用血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利:
(一)无偿献血者在本市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利:
1.无偿献血者献血2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2.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合计不超过献血总量2倍范围的,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二)无偿献血者在本市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在不超过献血量3倍范围内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二、用血费用报销流程
(一)献血者本人报销需提交材料:
1.献血者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献血办可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2.献血证(原件或复印件,献血办可提供免费复印服务;梅州市内献血取得的可不带)。
3.疾病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红章方有效)。
4.医院发票(如已参加医保报销则无原件返还,需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向医院或出院一个月后到当地人社局医保部门要求复印《广东省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公章”和“与原件相符”共2个章方有效,见附件1)。
5.明细清单(清单列明用血类型和用血量,方便价格计算)。
(二)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报销除以上(1-5材料)外需增加以下材料:
1.用血者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献血办可提供免费复印服务)。
2.献血者与用血者的关系证明(包括双方所在同一本户口本、出生证、结婚证;居委、村委或单位出具的关系证明;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则用血者或献血者签订《用血费用报销亲属关系承诺书》,见附件2)。
3.如需他人代办,代办人需带身份证。
(三)异地用血报销
梅州市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省内其它市用血后,只要符合梅州市用血报销相关规定,可自愿选择在用血地或献血地报销用血费用。若选择在用血地报销,报销标准按献血地的规定执行,报销程序同上。